近日,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安委【2017】4号),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。



该通知指出: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、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、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,严厉打击违法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,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,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,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,建设工程电气设计、施工质量明显提升,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,全国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。
通知要求,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。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;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。严查无证非法、降低标准、套牌贴牌生产电器产品等行为,严查批发市场、销售门店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等行为。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。严查设计单位不按标准设计、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、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职责等行为,严查建设单位采购不合格电器产品等行为。
通知强调,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。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,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;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、用电负荷超额、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、私拉乱接电线、使用无证、“三无”电器产品等问题;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、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;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,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。推动城乡社区、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。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。加强电气设备管理、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、考核和管理工作。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、考核机制,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。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,做到持证上岗。
通知指出,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,分四个阶段进行。一是动员部署阶段,结合实际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全面动员部署,广泛开展宣传,组织对有关部门、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,明确治理标准、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、要求等相关内容;二是自查自纠阶段,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、销售和使用单位,建设工程电气设计、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,自行组织检查,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、法规、技术标准、规范要求,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;三是建章立制阶段,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,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,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、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;四是集中整治阶段,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,充分利用法律、行政、经济、舆论等手段,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,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,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,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13个部门参加的综合治理协调小组,公安部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,加强督导检查,并将综合治理纳入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、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、督查内容。
5月3日,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视频会议,动员各地区、各部门全面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。要求各地区、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,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,明确治理内容、把握工作重点,强化组织领导、层层压实责任,坚持综合施策,确保治理取得实效。